昨日,继九州饭店公司和南山花园酒店坐上被告席后,大连一家知名商城商贸有限公司和7个商户也坐在了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被告席上。原告认为,在该商城内,有多个商户销售假冒LV商品,侵犯了LV的商标专用权,该商城作为市场管理者,未尽到管理义务,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被告商户反应激烈,销售价值不高的假冒商品需要承担50万元天价赔偿责任,他们觉得冤。法庭成了知识产权教育课堂。
售假商户竟称不知LV
昨天,西岗区法院合并审理了被告7个商户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纠纷案,他们都在大连一家知名商城内经营店铺或摊位。原告对每个商户除要求停止侵权外,还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。由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某商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然而,每个商户都觉得原告提出的50万元赔偿是天文数字。令人称奇的是,竟然有多个售假的商户称不知道LV品牌。
原告在被告焦先生经营的摊位购买了一个假冒LV包,焦先生因此成为被告。庭审中,焦先生对摊位出售假冒LV包一案进行了辩解,他解释说:“那个包是一位服务员在早市买的,后来又觉得样式不好看,就放在店里卖了。”焦先生称他对此事并不知情,但这个包恰巧被原告买走,成为LV方面维权的证据。焦先生一脸无辜地表示,自己根本不认识包的品牌,出事后,这个服务员也吓跑了。他承认不懂知识产权法。
商户王女士首先对原告道歉,她说,“我是从庄河到大连干个体的,店铺很小,我真不是故意出售假冒LV,当时进货只觉得这两个包很好看,因此进了货,当时真的不认识这个品牌,是出事后才知道的。根本没有想到侵犯了LV的合法权益。”
摊位经营者初先生辩解说,原告买了他一个包150元,却索要50万元赔偿,这是不合理的。这样的巨额赔偿,他根本承担不起。庭审中,被告商户都认为LV方面索赔金额过高,原告方的损失不可能高达50万元,他们的行为应由工商部门处理,他们销售的数量少,应该不构成侵权。